一、中國輸臺貨品分類號列「0909.62.00.20.3 八角茴香,壓碎或研磨者」產品屢有不符合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之情事,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,本署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6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4條規定,停止以下3家製造廠之中國貨品分類號列「0909.62.00.20.3 八角茴香,壓碎或研磨者」產品輸入查驗申請。
(一)guangxi p and p trading co., ltd
(二)xixia jiaming food company
(三)link-yond international trade company limited
二、停止輸入查驗申請期間,如新增檢驗不合格製造廠,本署不排除併同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。
三、輸入業者應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,落實輸入產品自主管理,加強輸臺產品管控及供應商管理,確保輸臺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。
四、相關資訊,可於下列網頁查詢:
(一)產品邊境檢驗不合格資訊:本署官網首頁/主題專區/不合格產品專區/邊境查驗(http://www.fda.gov.tw/unsafefood/unsafefood.aspx)。
(二)旨揭管制措施:本署官網首頁/業務專區/邊境查驗專區/農產品管制措施(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2409)。
(三)我國食品衛生標準相關規範:本署官網首頁>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>整合查詢服務>食品>食品法規查詢專區>食品法規條文查詢(http://consumer.fda.gov.tw/law/list.aspx?nodeid=518&rand=464871731&tm=n17)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敬上
若您對上述資訊有疑義,請洽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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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(02)2787-8200